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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文|财新 范浅蝉
2025年01月07日 16:32
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资料图:国家发改委。

  【财新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在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工作指引,要求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等。

  国家发改委1月7日下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既有与《意见》的衔接,也根据近年来市场关注的新问题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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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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