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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八起隐性债务问责案例 涉部分地方政府新增隐债、化债不实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09月20日 10:35
天津、辽宁、江西多地向城投或国企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债、统筹财政使用等,被认定为新增隐债;内蒙古包头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偿还隐债,被认定化债不实
资料图:天保物流集团。

  【财新网】财政部9月19日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的典型案例,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在多家城投之间腾挪资金化债、违规向国企借款、要求银行长期垫款,一些公办学校和医院违规借贷融资等。

  据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介绍,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情况是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此次专项行动查处问责的八起典型案例,涉及不同形式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保投控”)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保物流”)累计借款147.32亿元,并全部转借给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存量债务。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已归还天保投控及天保物流27.57亿元,借款余额119.75亿元。扣除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存量债务“借新还旧”的45.78亿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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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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