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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要求 严禁为无收益或收益不足资产违规举债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08月27日 22:32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专项债券本息;处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形成的收入应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从资产配置、维护使用、处置、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的资产管理要求,并重申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规举债、增加隐性债务等红线要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如何管理,关系地方政府盘活处置资产、城投公司融资行为等。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从资产配置、维护使用、处置、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的资产管理要求,并重申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规举债、增加隐性债务等红线要求。《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按照功能及特征,《办法》梳理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名录,包括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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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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