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枝江酒业被追缴8500万元消费税,涉及时间为1994年1月至2009年10月,最早距今已达30年,引发各方关注。有税务律师对财新表示,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存在偷税行为,不受追缴期限制。
根据维维股份6月13日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下称“枝江开发区税务分局”)近日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显示,截至2024年6月4日,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核定枝江酒业在此期间的应纳消费税金额为7835.3万元,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512.8万元和152.2万元,合计应纳税费为8500.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