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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文|财新 程思炜
发布于 2023年11月01日 07:11   更新于 2023年11月01日 11:54
与此前“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表述不同,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作为一揽子化债的措施之一,财政部门牵头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工作正在推进中。图:IC photo

  【财新网】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及“化债”问题、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成为存量与新增隐性债务分界线之后,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地方债问题提出新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与此前官方表述并不相同。2021年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2022年4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等曾提出,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表述中,长效机制的对象从“隐性债务”变为“地方债务”,并且这一机制为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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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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