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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减税政策出台 按单位参保的最长免征单位缴费五个月

2020年02月26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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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与此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有一定重叠,需视情况来选择适用,最大程度为个体工商户减负
此次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减免,与2019年出台的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有一定重叠,需视情况来选择适用何种税收政策,最大程度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减税降费政策再发力。继对部分行业企业定向减税、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以及缓缴住房公积金后,2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根据会议,此次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政策最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此举旨在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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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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