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中办国办:专项债券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

2019年06月10日 20:5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须满足一定条件,由举债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对金融机构合法合规提供专项债券项目融资行为予以免责
中办、国办近日发文,放宽了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鼓励依法合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同时,如何保障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办、国办近日发文,放宽了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鼓励依法合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6月10日公开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严控地方隐性债务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