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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专项债券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

2019年06月10日 20: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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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满足一定条件,由举债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对金融机构合法合规提供专项债券项目融资行为予以免责
中办、国办近日发文,放宽了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鼓励依法合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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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同时,如何保障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办、国办近日发文,放宽了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鼓励依法合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6月10日公开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严控地方隐性债务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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