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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问责

2016年12月19日 17: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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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实行“明股暗债”、利益输送,监督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注资行为
资料图:财政部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晓霞)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持续加码。

  针对在监督、问责环节管理相对较为薄弱的问题,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依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强化监督、问责,力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新预算法、43号文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管理文件实施以来,对地方债务的管理成效显著,但同时,部分地区还存在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不力、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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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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