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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总限额根据宏观形势而定

2016年01月12日 12:59 来源于 财新网
总限额是弹性管理,当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时候,当年新增债务限额适当扩大

  【财新网】(记者 邢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铺垫,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出台更具体的实施意见。1月11日,财政部网站披露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确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批准。

  意见明确,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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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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