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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18项前置审批

2015年01月08日 13:39 来源于 财新网
包括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

  【财新网】(记者 丁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两次修订后,企业投资核准数量有所减少,但前置审批手续复杂、效率低下、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此次取消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三大类18项。

  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1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以后再制定新的制度规定,通知和办事指南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规定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否则,相关条款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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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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