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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两年内取消不合规财政专户

2014年10月08日 19:35 来源于 财新网
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其余专户在两年内逐步取消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国庆节长假后首个工作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按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决定。

  《决定》对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做了细化规定,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主要包括七大方面: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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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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