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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8月三审 财政专家建议注册制

2014年06月03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专家认为,工商部门无法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资产评估行业相关信息;备案制将大大削弱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三审资产评估法草案。财新记者获悉,财政专家5月末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修改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对评估机构以注册制替代二审稿规定的备案制。

  财政专家提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实行注册制。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注册情况向社会公告。

  而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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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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