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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税

电信业营改增6月1日起执行

2014年04月30日 18:45 来源于 财新网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据新华社4月30日消息,财政部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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