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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称央视误读土地增值税

2013年11月26日 18:05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欠税的巨额推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中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

  以下是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情况答记者问实录

  记者:请问增值税的政策和相关税收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旧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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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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