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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为地方政府债券“兜底”

2013年06月04日 13:07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地方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还本付息资金,财政部将以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地方则须支付罚息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地方政府债主要是市政债,因为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的事权,主要由市县一级政府承担。REUTERS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今年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即将启动,财政部提出,若债券发行后,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还本付息资金,财政部将以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地方则须支付罚息。

  财政部官网6月3日公布通知,对财政部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作出详细规定。这表明,中央财政继续为地方政府的这一融资行为“兜底”。

  财政部在相关办法中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于规定时间,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上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往来资金专户”,即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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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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