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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申报期限放宽

2012年06月26日 12:48 来源于 财新网
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部分问题仍未明确,如转厂规定下游结转的抵减政策没有进行整合明确

  【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放宽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期限,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不过,部分问题仍未明确,如转厂规定下游结转的抵减政策没有进行整合明确,没有明确出口收汇核销改革涉及的相关出口退税管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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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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