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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房产证加名征税本就不具合法性

2011年09月02日 09:30 来源于 财新网
夫妻之间房产证加名字具有一定的财产赠与性质,但不是一般意义的财产赠与,这种特殊财产处理行为不具有课税性;应将已征税款退还

  【财新网】(记者 王晶)针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字是否征税一事,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9月1日对财新记者表示:对房产证加名字征税本就不具合法性。

  施正文称,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南京、武汉等地方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征税,应将已征税款退还。

  此前,南京、武汉等地针对房产证加名字按房屋赠与征收契税,并引发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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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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