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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FDI将成行 香港最先受益

记者 陈璐
2011年08月23日 21:15
禁止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投资房地产业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财新网】(记者 陈璐)商务部8月22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直接投资。

  预计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使香港最先受益。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彭醒棠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可望在年底前推出,这将推动香港人民币贷款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使今年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量超越1000亿元。

  在投资领域方面,《通知》规定,不可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而直接投资房地产业的,则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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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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