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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评论】社会融资总量应可调控

2011年03月30日 11:16 来源于 财新网
分业监管背景下,社会融资规模在成为宏观管理目标前,须解决统计和可调控问题

  【财新网】(记者 霍侃)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一季度例会再次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总量。社会融资总量俨然已被视为与货币总量并列的调控目标。

  人们现在关心的是,社会融资总量适合作为政策调控目标吗?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2月撰文指出,衡量一个指标能否作为调控的中间目标,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它与最终目标的关联性,二是它的可调控性。

  在2002年至2010年月度、季度数据基础上,央行对社会融资规模、新增人民币贷款与主要经济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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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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