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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全面推行

记者 朱长征
2011年01月01日 11:09
中国外汇管制进一步放松,外汇储备管理思路发生较大转变,对企业外汇资金运作提出挑战

  【财新网】(记者 朱长征)仅仅试点了三个月,中国政府便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2010年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并称,此举意在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

  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二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三是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四是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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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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