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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促民间投资效果有待观察

记者 霍侃 汪旭 14日发自北京
2010年05月14日 16:28
鼓励民间投资,要和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相结合;具体落实还需多个部门出台配套措施,或修改已有规定

  【财新网】(记者 霍侃 汪旭 14日发自北京)在政府投资缓行、房地产面临严厉调控的背景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让很多人看到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强调了“非禁准入”原则,要求各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和行业。

  在具体投资范围方面,“新36条”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品批发和现代物流、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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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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