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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有新要求 2025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文|财新 范浅蝉
2022年11月14日 13:16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
2022年11月8日,浙江嘉兴,沪杭高速G60与沪杭高铁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继上海、杭州被列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之后,长三角地区整体营商环境建设再提新要求。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仍需加力。《方案》要求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加快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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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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