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伴随电子烟新规的全面实施,11月1日起,电子烟将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在生产、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采取从价计税的方式,税率与现行乙类卷烟一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下称《公告》),作为征税对象的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计税的办法,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