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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通报统计违法案件 涉河北河南贵州三省十区县

文|财新 范浅蝉
2022年05月28日 18:55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组发现相关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非一套表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失实;相关部门存在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统计资料、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等情况
5月27日,国家统计局通报数起统计违法案件,涉及河北、河南、贵州三省的十个区县。图:财新 丁可(实习)

  【财新网】统计数据是宏观政策调整的基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直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5月27日,国家统计局通报数起统计违法案件,涉及河北、河南、贵州三省的十个区县。

  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毕节市、安顺市有关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内丘县、原桥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内丘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原桥西区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内丘县、原桥西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园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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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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