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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期限五年

2021年10月23日 18: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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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0月23日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求是》杂志发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一周后,靴子落地。10月23日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授权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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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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