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2015年以来迅猛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一度成为地方变相举债融资的工具之一。财政部近日再次发文,明确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2015年以来迅猛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一度成为地方变相举债融资的工具之一。财政部近日再次发文,明确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