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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未足额保障必保支出不得新设

2020年02月24日 15: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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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地方债务严监管态势,重申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针对同类政策目标的基金重复现象,鼓励上下级财政按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
财政部近日再次发文,明确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2015年以来迅猛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一度成为地方变相举债融资的工具之一。财政部近日再次发文,明确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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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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