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如何处置到期存量隐性债务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多省份近期公布的关于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均对隐性债务风险做出提示。
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以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此前举借的隐性债务为存量隐性债务,五至十年内逐步化解,此后则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江苏省审计厅发现,省内少数地区前期化债比例安排偏低,导致化债任务和压力向后递延;个别地区因对化债政策理解有误,没有科学安排化债进度,而是简单地按照债务到期期限制订分年度化解计划,导致前几年化债比例安排过高,任务难以完成。此外,部分地区未将存量隐性债务利息纳入化债方案,实际化债任务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