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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民企小微金融服务改革试点 每年20亿元

2019年07月29日 16: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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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三年,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补偿、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绩效考核不达标者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
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开展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三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如何在改善小微民企融资的同时,防范信贷风险?中央财政出台新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每年安排2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小微和民企信用风险补偿、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开展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三年。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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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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