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市场期待已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正负面清单,终于出台。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并未被禁止,只是需要符合更审慎的要求。
财政部3月7日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完善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不以入库为项目合规“背书”,不以入库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意见明确,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