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为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财政部对地方债信息公开做出规范,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制作、谁负责、谁公开;同时要突出重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规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法》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既包括预决算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也包括预决算范围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