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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促就业 不裁员、少裁员可返50%失业保险费

2018年12月05日 12: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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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国务院近日发文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包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娱)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值得重视。国务院近日发文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包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作为对1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措施的落实,国务院12月5日公开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实施培训、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着手稳就业。

  在稳定企业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力度更大,可返还其部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同时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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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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