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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应税污染物监测计算细节明确

2018年04月04日 18:0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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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排放量
今年1月1日开征的环保税,4月迎来首个征期。为确保顺利征收,财政部、国税总局和生态环境部4月4日发文明确应税污染物当量、税额计算的技术细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今年1月1日开征的环保税,4月迎来首个征期。为确保顺利征收,财政部、国税总局和生态环境部4月4日发文明确应税污染物当量、税额计算的技术细节。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征收等四类污染物征收。与其他税种相比,环保税涉及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如何监测排放量并将其折算成计算应纳税额所需的污染当量是环保税征收的基础。

  在监测方面,三部委明确,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纳税人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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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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