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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开征 各省份税额标准确定

2017年12月31日 09:54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前瞻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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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省份确定的税额标准高于法定幅度下限,北京按上限征收,但分析认为当前税率设置远远低于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还有很长距离
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由目前政府非税收入中排污费改税,与排污费征收范围基本相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仅对工业噪声征收)等四类污染物征收。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由目前政府非税收入中排污费改税,与排污费征收范围基本相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仅对工业噪声征收)等四类污染物征收。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开征保护税,意味着中国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突破性的一步,是保护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与征收排污费相比,税收征管更加严格,执法刚性增强,可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问题。同时,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激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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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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