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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需缴个税?财税部门正在沟通

2018年02月05日 18: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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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的关键是适用文件不同,“原则上比照”与财税文件规定并不一致;对每次交易的所得征税,且转让所得盈利时要交税,亏损时不能抵扣,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就“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所得的个税政策积极沟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各地税务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这一消息近日在市场引发争议。财新记者了解到,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的关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就“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所得的个税政策积极沟通。

  事实上,这并非新话题。2017年4月,江苏省就曾以案说法,称“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市场与税务部门产生分歧的关键是,适用文件不同。

  认为“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所得不需缴纳个税的一派,援引的是《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其中规定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目前,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个税规定是,原始股股东转让限售股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可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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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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