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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资管理情况 重点是金融国资

2018年01月16日 10: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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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
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娱)中国正在推进的国企国资改革、国资划转社保等改革,都需要摸清国资家底,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到监督职责。2018年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制度化、规范化。

  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透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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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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