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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 对口东部省份探索市场化合作机制

2017年03月21日 22: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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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对此做出明确,并表示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主动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董兢)“对口合作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更要有干部挂职培训、先进经验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学习、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软合作’。”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对口合作问题,3月21日,国家发改委振兴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述。发改委表示,对口合作不是对口支援,也不是帮扶、扶贫;两地应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生产要素和产业有序、科学转移,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机制,是指国务院于去年10月提出的“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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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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