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董兢)“对口合作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更要有干部挂职培训、先进经验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学习、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软合作’。”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对口合作问题,3月21日,国家发改委振兴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述。发改委表示,对口合作不是对口支援,也不是帮扶、扶贫;两地应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生产要素和产业有序、科学转移,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机制,是指国务院于去年10月提出的“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