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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01月18日 13: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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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基本延续《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扩大免税范围,赋予地方更多的管理权限
耕地占用税并非新税种,自1987年4月1日起开征,目前适用的最高层级税收法规为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2月14日前公众可通过两部门官网提出意见。

  耕地占用税并非新税种,自1987年4月1日起开征,目前适用的最高层级税收法规为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

  此次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举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增强耕地占用税的权威性和执法刚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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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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