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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速折旧政策适用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6年08月03日 14: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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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分类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80%—100%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辛夷)中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的转换过程中。市场普遍认为,目前新动能上不足以弥补旧动能的下降。为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国家发改委提出,将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有行业。

  国家发改委网站8月3日发文称,完善支持服务性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将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有行业。对企业购置纳入首台(套)推广目录的设备,给予按投资额10%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分类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80%—100%。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夯实新兴产业发展基础。

  “加速折旧”指的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初期多折旧,后期相对少折旧。和常用的直线折旧法相比,使用这种方法,企业在购入一项资产的早期能够多抵扣税款,少缴纳税款。虽然加速折旧会导致资产使用年限的后期税款提高,但由于资金本身具有时间价值,也有人将晚交的这部分税款比作“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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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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