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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团费和非经营活动会费不征增值税

2016年06月21日 16:10 来源于 财新网
再保险服务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近两月,财税部门根据执行情况对政策“打补丁”。

  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营改增政策作出补充规定,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通知,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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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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