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国家外管局发布通知称,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这意味着,相关境内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
此前,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方式仅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此次在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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