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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出台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债市

2016年05月27日 21:29 来源于 财新网
资金汇出入不设限制,但汇入汇出本外币比例应基本一致;未来将逐步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范围

  【财新网】(记者 郭楠)5月27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多个配套文件。

  具体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台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发布的有关操作指引。

  这些配套文件都是为了落实今年2月发布的人民银行的3号公告,即许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通过备案的方式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主决定其投资规模。截至2016年3月末,共有300家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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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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