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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征求意见 审批制改报告制

2015年01月19日 20:45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对外贸易
外资三法合一,废除逐案审批制度,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协议控制明确规定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如何监管仍无定论

  【财新网】(记者 丁锋)各界期盼已久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终于有了新进展。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现行外资管理体制最重要的部分在于审批权。三法合一后的外国投资法,最实质性的变化恰恰在此,现行逐案审批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彻底改变,代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重新构建了“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要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充分放开,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享有不低于中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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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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