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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企直接股权投资应建退出机制

2014年06月17日 15:52 来源于 财新网
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宏观调控政策;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财政部近日发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问题。其中明确提出,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将于7月6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应当遵循稳健、安全原则,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建立完备的决策程序,审慎运作。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宏观调控政策。

  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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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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