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丁锋)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管理方式做出改革,把审批改为备案。
以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微企业不用事先报批,只要事后备案即可,即企业在享受优惠后,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5月7日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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