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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控国企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2014年03月07日 09:32 来源于 财新网
拟推动企业加快商业模式转型,逐步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广东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提出,须严格企业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加快商业模式转型,逐步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财新记者获悉,近日广东省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广东省方案),提出防控国企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以融资为目的、贸易为手段,放大自身规模的贸易。

  对此,广东省国资委监事会前专职监事陈鋆曾于2009年撰文述及:因缺乏足够资信,多数中小型民企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便通过占用大中型国企的良好银行信用,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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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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