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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标准出台

2014年02月14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六种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查时限会大大缩短,一般会低于30天或20天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反垄断审查中,何种案件可以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2月12日起,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根据商务部新公布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六种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

  具体包括,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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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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