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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应从交易环节征收房地产税

2013年12月19日 15:15 来源于 财新网
因政府控制房产证发放,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效率高、成本少;政府取得的税收收入,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专项支出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中国研究房地产税立法,最好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因为政府控制房产证发放,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效率高、成本少。”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提出,政府由此取得的税收收入,应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

  12月19日,许善达在第四届财新峰会“厘清财政定国本”分论坛上做如上表示。他提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并不成功。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覆盖面小,所取得的税收收入少,征收成本高。

  高盛投资管理部中国副主席哈继铭、春华资本集团董事长胡祖六则认为,研究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目的。如果征税用于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则适宜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如果征税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过热,则适宜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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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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