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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税

铁路运输邮政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

2013年12月13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铁路国际运输、航天运输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邮政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财政部官网12月13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业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根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的新情况,《通知》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明确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规定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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