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实习记者 贺瑞珍)房产税试点或将终止,房产税试点城市不会再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虽然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仅一字之差,但两者有实质性差异。
许善达认为,现在要讨论的是“房地产税法”怎么“立”,而不是房产税试点如何推进。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有房地产税,但中国不能套用它们的制度。
许善达指出,那些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它们的房产、地产都是私有的,其征税法案中的纳税主体(即征税对象)都是私人。房地产税是财产税,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征税。但是在中国,房地产存在两个主体、两个所有者,地产是国家的,房产是私有的,房屋所有者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那么,中国的房地产税向谁征?如何对地产的所有者——国家征税?”他设问。